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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0-2022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工作及2018年项目检查的通知

时间:19-05-13 11:36:15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库管理,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提前布局我校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预算编制的持续性、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相关要求,围绕学校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按项目轻重缓急,科学申报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建立我校修购专项三年滚动项目库,同时迎接教育部对我校2018年项目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修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优先重点支持领域

1.校区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管网、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照明安全等;

2.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艺术场馆等房屋建筑物;

3.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4.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5.图书文献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6.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7.完善安防、监控、消防、防雷设施;

8.学校教学实验平台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归口管理

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涉及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安防、消防等)、建设项目配套、信息化建设等申报项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申报。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等申报项目的单位,根据本实验室、基地、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对自身的发展定位,在对现有实验室建设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提出仪器设备需求分析。

1.教学平台建设、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由教务处负责;

2.新校区建设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负责;

3.学校基建类配套项目由校区发展与基本建设处负责;

4.文献资料、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图书馆(图书与信息中心)负责;

5.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修缮(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家具)、场地修缮、教学实验室改造、电力增容、地下管网综合设施、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负责;

6.白马基地建设项目由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

7.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8.食堂修缮、供暖锅炉改造由后勤集团负责;

9.学院及部门申报的无明确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由计财处负责。

(二)滚动预算

各单位从整体角度进行统筹和规划,在已申报的2019-2021年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报2020-2022年项目滚动计划,其中2020、2021年新增项目及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需按年度分别提交子活动申报书(附件1)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突出重点

各单位编制申报项目计划时,要综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2020年项目申报材料

1.2020年项目评审答辩PPT汇报(内容简洁,含相关图片)。

2.设备购置类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询价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本。

(2)仪器设备对本校教学(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需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3)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提供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4)单台套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中的查重评议内容和相关管理要求,对其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查重评议。

(5)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3.房屋修缮类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修缮房屋的使用情况说明、建成投入使用情况等材料。

(2)申请进行修缮的房屋现状及拟进行修缮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

(3)修缮房屋的用途、拟修缮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所处的地质条件情况。

(4)修缮方案及工程概算。

(5)古建筑改造类的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和修缮方案的审批文件。

(6)供电增容、供水增量、供热增热、供热增加气量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入网证明。

(7)超过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房屋修缮项目,需提供有关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8)所在地的安装工程定额、房屋修缮预算定额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

(9)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明。

(10)产权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4.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公共基础设施修改造的具体工作内容。

(2)项目概算或估算材料(含工程量估算单、单价及取价的依据)。

(3)电力增容类,需提供电力部门同意电力增容的文件(路由图)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供暖供热类)。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的申报、实施、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修购专项全部纳入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往年实施的修购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会作为安排新项目预算的依据;

3.校舍维修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设的辅助设施和配套项目,需同设备购置项目分开申报;

4.申报设备购置类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价格、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等具体信息,请相关单位提前调研、落实。按照规定,打印机、复印机、实验试件、实验耗材、人工费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5.项目中拟购置通用设备在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附件3。

6.学校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遴选并上报教育部,届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2018年项目检查

2018年项目需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成效统计表(见附件4),需提供PPT汇报总结(含建设成效图片),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经费如有调整提供调整申请及批复等)、项目效益等,提前准备好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等项目相关材料。(检查方式是结合自评情况听取学校汇报和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及运行状况)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于2019年5月31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相关申报材料、检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计财处预算管理科(行政南楼A115室)。联系人:李敏、陈平荪。邮箱: ysk@njau.edu.cn。联系电话:84396283、84396449。QQ群号:631809138。

附件:1.中央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拟购置清单

           4.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成效统计表

                                                                                       计财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