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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浦口校区教职工紧急变更2026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的重要通知

时间:26-01-06 17:11:12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江苏监管局要求,学校原工学院银行基本户需按规定办理销户。账户注销后,原通过“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账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教职工,其个人所得税申报主体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南京农业大学”进行申报。

为确保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填报与顺利抵扣,请涉及此次调整的教职工,即原申报扣缴义务人为“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的,按操作流程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变更操作

(一)如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方式抵扣,不受本次扣缴义务人主体变更的影响,无需在APP中进行额外操作,汇算清缴按原流程办理即可。

(二)如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抵扣,请按以下操作流程进行修改:

1.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修改】—【修改申报方式】;

3.在修改页面中,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4.扣缴义务人由“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选择修改为“南京农业大学”,更换原因选择“其他原因”;

5. 核对并确认其他信息无误后,提交修改。

★重要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逐项修改扣缴义务人。如为首次填报或信息有变动,也可逐项新增2026年度扣除信息。

二、办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目前相关教职工的人员信息已同步接入本部税务扣缴客户端。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各位教职工,务必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上述变更操作,以确保自2026年1月起个税预扣预缴及专项附加扣除的连续性与准确性。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计财与国资处预算科韦老师,联系电话:84395855。

特此通知。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