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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年终奖申报发放事宜的通知

时间:24-01-15 11:12:1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详见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可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现我校2024年有关年终奖申报要求如下:

一、集中办理

学校人力资源处发放的年终奖与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年终奖,合并计税后由计财与国有资产处通过工资卡统一发放。各单位年终奖发放需统一填制“2024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另:退休人员及工作调动人员年底发放款项,按年终奖计税后发放)

二、规范报送

1、填报要求

请填写《2024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附件2),如涉及多个经费本,需填写个人汇总的金额。

如涉及科研经费绩效、科研酬金发放的,还需填写《提取绩效酬金经费本明细表》(附件3)。另需在“财务信息平台—收入申报”上填写《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不含租赁人员),打印并确保审批签字齐全,如金额达到大额资金相关规定,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附件4)。

纵向科研经费需提交经科研院审批后的《绩效支出申请表》,横向科研经费需先提交行政楼A106朱老师结算审批签字。

2、材料提交

请于1月1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2024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附件2)和《提取绩效酬金经费本明细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wbaoying@njau.edu.cn。相关纸质材料提交给行政南楼A115韦老师,浦口校区请于1月18日前提交至浦口校区财务。

发放材料逾期未交计财与国资处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处理。相关单位如不安排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发放酬金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纳税、发放。

三、注意事项

1、要合法合理避税。各单位在申报时要注意避开以下纳税临界区间:当年终奖合计总额的临界点为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时,建议按年终奖的最佳发放金额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申报,多出的金额作为其他收入与工资合并计税发放,这样负担的总体税负要低。

2、要汇总合并计税。由于年终奖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因此各单位应将课时酬金、单位奖励及其他在年终发放的奖酬金汇总计算,税额将在发放时扣除。在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年终奖酬金的教职工,将依照税法规定对其所有年终奖酬合并计税,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此次年终奖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位教职工减轻税负。

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人:韦宝英,联系电话:84396449。

附件: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2024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

3.提取绩效酬金经费本明细表

4.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