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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1-03-12 11:04:5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汇算内容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四、办理时间

2020年度汇算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为错峰有序进行,税务建议我校办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五、办理渠道

通过电子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受疫情影响为避免出现人群聚集,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若确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可通过电话咨询及预约。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六、相关政策及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61494/content.html

七、注意事项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八、涉税咨询电话

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玄武区税务局或计财与国有资产处预算科联系。预算科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84396449,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操作细则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