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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年终奖申报发放事宜的通知

时间:22-01-13 10:49:30

各学院、各单位: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详见附件,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集中办理。学校发放的年终奖与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年终奖,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申报;各相关课题组按需单独向计财与国有资产处申报,由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合并计税后统一发放。

2.按期报送。请各课题组将绩效支出申请表及酬金发放表(如金额达到大额资金相关规定的,需另附《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于2022年1月18之前送至计财与国资处预算科(行政南楼A115室)审核汇总。

发放材料逾期未交计财与国有资产处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处理。相关单位如不安排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发放酬金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纳税、发放。

3.注意事项。 一要合法合理避税。各单位在申报时要注意避开以下纳税临界区间:当年终奖合计总额的临界点为36000元、144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时,建议按年终奖的最佳发放金额36000元、144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申报,多出的金额作为其他收入与工资合并计税发放,这样负担的总体税负要低。二要汇总合并计税。由于年终奖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因此各单位应将课时酬金、单位奖励及其他在年终发放的奖酬金汇总计算,税额将在发放时扣除。在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年终奖酬金的教职工,将依照税法规定对其所有年终奖酬合并计税,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此次年终奖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位教职工减轻税负。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人:韦宝英,联系电话:84396449。

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