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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22-03-17 17:14:59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苏市监[2022]75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查内容

此次自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各学院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等;

(二)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三)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四)超范围列支代办费或收取回扣;

(五)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六)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七)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政策执行不到位;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学院要深刻认识此次自查自纠是推进学校收费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学校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及时整改。各部门、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周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后续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教育厅联合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后续将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按时报送。请各部门、各学院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表格(见附件)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送至行政楼A112,电子稿发送到邮箱:caolf0618@njau.edu.cn。自查自纠报告包含本单位收费情况、问题详细说明等内容。

联系人:曹林凤,电话:84396612

附件: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