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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2-04-21 13:17:17

关于提醒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学校计财与国有资产处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要求,于2022年3月8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见计财与国有资产处网页)。

近期学校接到市税务局反馈,我校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已有一部分教职工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但还有一部分教职工至今仍未办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是清算您一年取得的收入,是要补税还是税务部门对您多缴的税进行退税,涉及到您的义务和利益,请认真对待。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时间:按税务局的要求,建议2022年5月25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到退税审批需要时间)。

办理渠道:通过电子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咨询电话:计财与国资处预算科韦老师,电话:84396449,行政楼A115

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1日

编辑:陈平荪  校对:朱敏  审核:顾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