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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时间:23-03-16 10:25:50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防止学校资金被长期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校财发[2021]311号)文件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学校未清暂付款进一步清理、催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暂付款清理的对象是在学校财务部门已借款但至今未报销或还款的借款单位和借款人。清理重点是超过1年及以上的长期未清的暂付款,即2022年2月28日之前所借的各类未还借款。

请各学院、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督促、协助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暂付款冲账或还款手续。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也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暂付款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会计核算一科查询核实。

2、暂付款清理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凡借款方式为现金(包括网银转到个人银行卡的),除2023年初所借的备用金外,其他用于差旅费、会议费等该类借款,都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办理暂付款报销或还款的冲账手续。如不能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需书面提交详细原因和还款期限,经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审核备案,理由不充分的一律还清。

(2)除上述(1)之外其他各类暂付款,请各单位(学院)认真清理,在2023年4月30前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及时冲账,如到期不能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的,需书面提交详细的事由、过程、不能清账原因、处理建议等,经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3、对本次暂付款清理催报工作不及时、工作效果不好的单位(学院),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停借、对项目经费采取暂停报销和冻结等措施。

4、请校内其他财务核算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次清理催报,请各单位(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不得“新官不理旧账”,避免因停借暂付款而对本部门工作造成影响。

联系方式:会计一科:84396412、84395715、84396637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3年3月15日

编辑:迟巧云  校对:郑岚  审核:顾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