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是履行经济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依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学校财务报销签批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签批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5年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在财务报销审核中发现:
1.原项目负责人已不具备审批经费资格,但其签名章还在使用,仍用于经济业务报销;
2.某学院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科研助理未经项目主持人同意私自盖项目主持人签名章进行财务报销。
鉴于以上案例,为更好地落实经济责任,现对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作如下解读:
1.在日常财务报销中,经费审批负责人须手签签批;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盖签名章,但须事前通知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报销业务;
2.审批负责人的个人签名或签章需事先备案,平时签字风格与字迹要与备案时签名字迹保持相对一致,便于会计人员甄别。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