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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年终奖申报发放事宜的通知 (财资〔2025〕1 号)

时间:25-01-10 16:02:0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详见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可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现我校2025年有关年终奖申报要求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学校经费集中办理。

学校人力资源处发放的年终奖,合并计税后由计财与国有资产处通过工资卡统一发放。

(二)科研经费投递办理。

1.按年终奖计税的间接绩效(纵向科研)和科研酬金(横向科研),在岗在编、非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填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后投递,按年终奖预计税发放,后期整体扣税情况由计财与国资处统一汇总计税。

2.租赁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处相关通知办理。

3.离职人员无法按年终奖计税,只可按校外人员劳务计税。

二、规范报送

(一)投递办理填报要求。

1.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1月8日,在岗在编、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收入申报系统填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发放类型选择“间接绩效(按年终奖计税)”或“横向科研酬金(按年终奖计税)”,打印并确保审批签字齐全。

2.纵向课题间接绩效需附科研院审批后的《绩效支出申请表》;横向课题科研酬金需经院长、院办签字盖章,由计财与国资处朱敏老师审批额度后签字确认。

3.如金额达到大额资金相关规定,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

(二)投递办理报送时间。

计财与国资处将于1月13日-1月18日期间处理按年终奖计税相关投递单据,发放材料逾期未投递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处理。

相关单位如不安排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发放间接绩效、科研酬金的,为避开1月年终奖发放期暂停发放,将于2025年2月恢复按正常程序申报纳税、发放。

三、注意事项

(一)要合法合理避税。

各单位在申报时要注意避开以下纳税临界区间:当年终奖合计总额的临界点为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时,建议按年终奖的最佳发放金额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申报,多出的金额作为其他收入与工资合并计税发放,这样负担的总体税负要低。

(二)要汇总合并计税。

由于年终奖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因此各单位应将课时酬金、单位奖励及其他在年终发放的奖酬金汇总计算,税额将在发放时扣除。在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年终奖酬金的教职工,将依照税法规定对其所有年终奖酬合并计税,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此次年终奖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位教职工减轻税负。

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人:韦宝英,联系电话:84399053(滨江),84399787(卫岗)。

附件: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

编辑:韦宝英 校对:柳柳 审核:高天武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