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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4-11-29 16:24:4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学校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现将2024年年终财务报销、结账、决算等工作及2025年财务对外报销开始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年终决算及新年度报账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12日暂停报账(年终结账),2025年1月13日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将恢复对外报销。

2.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编报期间,暂停接收报销单据,暂停使用“网上报账系统、酬金申报系统”,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年末、年初财务报销的工作安排。

3.因浦口校区已基本无现场核报业务,自2024年12月1日起,不再安排原定周三下午派会计人员到浦口校区财现场办公,每天会定时清理浦口校区报销投递柜(浦口校区育贤楼一楼北大厅)进行收单,有报销问题或退单情况将会通过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短信,请报销人关注相关短信及时回复处理。浦口校区单据在滨江校区计财与国有资产处会计一科处理(行政楼A130),联系电话84396412。

二、组织上缴各类收入

1.请各学院、各单位在2024年12月15日前认真梳理、催缴各类收入,保证收入及时到位,如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管理或技术服务费、科研协作费、水电费(回收)、房租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附属单位(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上缴收入等。

2.请通过银行汇款、生源地贷款(零星)和通过现金缴费的学生,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致电(联系电话:84396612)或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收费科(地点:滨江校区行政楼A122)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发票。

三、清理与核销各类票据

1.请各单位清理领用的各类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

2.办理缴销领用的各种票据,请各票据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在12月15日前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收费科缴销各类收费票据(包括已用和未用的)。对不按要求缴销的单位,将依据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办法》作相应处理。

3.请各单位、各借票人清理在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借出的各种票据(含税务发票),务必在2024年12月15日前到款入账,否则应将原所开票据退回核销。12月16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外出借各种票据(含税务发票)。

四、核对和认领到账款项

1.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认真核对年度各类财政性拨款到账情况(含科研经费),确保各项财政拨款数字准确和及时到位。

2.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和认领因教育、科研、培训等业务活动自校外汇来未入账的各类款项,并按要求办理经费入账等手续。现尚有未认领款项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请安排专人尽快登陆OA系统进入“个人信息门户”,点击“财务信息平台”、“科研服务平台”查询未认领款项,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因延迟认领款项造成项目执行进度延误由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五、及时报销各类支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本年度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有要求的,尤其是2024年末要求达到“零结余”的各类项目经费,请及时列支相关支出。

1.凡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类的大额支出,请于12月15日之前办理资金支付及报销手续。

2.其他各类项目经费形成的支出,原则上请在12月15日前办理报账(含冲销暂付款)手续,学校安排的大型支出项目,如改善基本教学条件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应尽早完成竣工决算、验收、审计等工作,以便在年底前列支,实现学校年终财政专项经费零结转、零结余的任务,保证年终决算数真实地反映学校实际情况。外汇类用汇支出请于12月10日前办理完毕。

3.请各报账人员对网报中重复填报单据、拟作废单据、错误填报单据等各种无效预约单据及时自行删除,以确保项目经费的线上线下可用额度相符,保证项目预算的有效执行。

4.对于基建工程项目,要按计划核实拨款到位和使用情况;各工程款项、已竣工项目财务结算等业务应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完毕。

5.在2024年12月31日前需结题的科研项目,请于12月15日内处理完相关暂付款、冻结金额等事项,以免影响项目结题工作。

六、清理暂存暂付等往来款

请在2024年12月15日前,报销冲销各类暂存暂付往来款,如不能及时报销的,请以部门为单位提供书面事由。各单位以各种名义所借周转金必须在12月15日前归还冲销暂付款,今后仍需要使用周转金的单位,请在下年度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七、现金盘点与银行对账工作

1.为保证年终及时对账,2024年12月15日以后,计财与国有资产处不再办理转账支票领用手续。各单位在15日后仍需办理对外结算的,由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审核后直接转账。

2.收取现金的部门要好现金盘点和收入上缴工作,计财与国有资产处资金管理科要做好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工作,在原校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请参照做好本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清查、核对工作。

八、及时办理校内转账业务

1.请各单位及时办理校内转账业务,务必在2024年12月15日前办理完毕本年度转账业务。

2.请各物资仓库在2024年12月15日前将内部转账单据送至财务部门。

九、资产对账

1.请各单位做好资产核对工作,对本年已购入的资产并在资产系统办理验收建账业务的,务必于2024年12月15日前送至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确保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后勤保障处、实验室与基地处等有库存物资的单位应在2024年12月31日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对账工作,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及时编报财务报告

请各二级财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规定,做好工资返还、收入上缴等工作;及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报送至计财与国有资产处预算科,报表格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是学校财经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它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因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年终结账工作量较大,耗时较长,请各学院、各单位加强宣传并予以配合,合理安排好本单位用款计划和报账,并配合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特此通知。

编辑:汪晖  校对:李佳  审核:高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