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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7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与2023年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4-05-29 16:17: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3)《南京农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发〔202177号)等规定要求,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适度、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请各有关单位科学申报2025-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建立我校修购专项滚动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2027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修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2.重点支持领域:

(1)校区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管网、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照明安全等;

(2)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艺术场馆等房屋建筑物;

(3)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4)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5)图书文献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6)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7)完善安防、监控、消防、防雷设施;

(8)学校教学实验平台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校级统筹项目

根据修购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学校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为学校建设发展层面统筹安排项目。各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围绕学校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项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做好项目规划的论证、遴选等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项目申报实施归口管理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涉及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安防、消防等)、建设项目配套、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申报项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申报。

项目申报具体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1)教学平台建设、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由教务处负责;

(2)新校区建设配套项目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

(3)学校基建类配套项目、大型修缮、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修缮(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家具)、场地修缮、教学实验室改造、地下管网综合设施、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由基本建设处负责;

(4)图书文献资料项目由图书馆(文化遗产部)负责;

(5)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

(6)实验室建设、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

(7)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8)食堂修缮、供暖锅炉改造、电力增容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3.申报三年滚动项目预算

各单位从整体角度进行统筹和规划,综合考虑上报2025-2027年三年项目滚动计划,其中2025年、2026年、2027年新增项目需按年度分别提交。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

(1)子活动申报额度起点原则上为1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各单位编制申报项目计划时,要综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的申报、实施、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修购专项全部纳入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往年实施的修购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会作为安排新项目预算的依据。

(3)校舍维修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设的辅助设施和配套项目,需同设备购置项目分开申报。

(4)申报设备购置类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价格、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等具体信息,请相关单位提前调研、落实。按照规定,打印机、复印机、实验试件、实验耗材、人工费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5)申报项目中涉及新增资产的支出,需按要求逐项填写新增资产申报表(详见附件3),如预算不填报,项目安排实施后不可购置预算外资产,也不可调增资产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类的支出需填工程及服务政府采购申报表(详见附件4)。

2.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需提供材料包含: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1);

(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可参考附件6);

(3)新增资产申报表(如涉及新增资产必填);

(4)工程及服务政府采购申报表(如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类支出必填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计财与国有资产处预算科(行政楼A115),电子版发送至预算科邮箱ysk@njau.edu.cn。联系人:柳柳、殷菲菲,联系电话:84396283。

3.申报项目评审

根据教育部要求,教育部评审专家组届时会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本次只评审2025年申报项目;2026-2027年申报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本次不予评审。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遴选并上报教育部,届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2023年项目总结工作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届时教育部项目检查专家组将对我校2023年修购专项进行专项检查,请各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2023年修购专项的基本情况、管理经验、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举措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相关总结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ysk@njau.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新增资产申报表

4.工程及服务政府采购申报表

5.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6.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参考)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