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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20-11-23 09:34:01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学院)2018年秋学期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对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1)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经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

(2)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

(3)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问题;

(4)有无其他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

2、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

(1)有无超出《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所示范围、标准收费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

(3)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

(4)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材、报刊等;

(5)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网络维护费、饮水费、补课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问题。

3、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

(1)是否存在收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问题;

(2)是否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等情况,是否设立“小金库”。

4、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

(1)是否存在强制学生缴纳伙食费问题;

(2)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

(3)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

5、疫情防控期间收费问题

(1)是否存在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问题;

(2)是否存在春季学期住宿费尚未退还到位问题;

(3)是否存在利用周末等赶学习进度开展有偿补课问题;

(4)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6、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

(2)是否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

7、许可证、收费票据和资金的管理情况

(1)各项收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有财务部门之外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行为;

(2)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

(3)收取服务性费用时是否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

8、自查自纠时间范围

各单位重点对2018年秋季学期以来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采取有效的排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2、各单位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09]251号)文件要求(附件2),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的填写,并撰写单位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自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如有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导致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学校将进行严肃问责。

3、在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2019年校内收费检查结果,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未及时整改的要阐明未整改原因及整改时间。

4、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下午5点前,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及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报送计财与国有资产处收费与财税科(行政楼A1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lf0618@njau.edu.cn。自查自纠报告要写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提交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表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自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与国有资产处收费与财税科。联系人:曹林凤;联系电话84396612。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

2.《南京农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09]251号)

3.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南京农业大学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