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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年终奖申报发放事宜的通知

时间:21-01-14 08:56:4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详见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集中办理。学校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年终奖与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年终奖,合并计税后由计财与国资处通过工资卡统一发放。各单位年终奖发放需统一填制“2021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另:已退休及工作调动人员年底发放款项,按年终奖计税后发放;租赁人员发放款项并入发放工资所在单位。)

2.按期报送。请各单位将盖章签字后的“南京农业大学支款凭证” (详见附件3)和“2021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纸质清单(如金额达到大额资金相关规定的,需另附《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详见附件4)于2021年1月25之前送至计财与国资处预算科(行政南楼A115室)审核汇总,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baoying@njau.edu.cn。

发放材料逾期未交计财与国资处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处理。相关单位如不安排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发放酬金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纳税、发放。

3.注意事项。 一要合法合理避税。各单位在申报时要注意避开以下纳税临界区间:当年终奖合计总额的临界点为36000元、144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时,建议按年终奖的最佳发放金额36000元、144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申报,多出的金额作为其他收入与工资合并计税发放,这样负担的总体税负要低。二要汇总合并计税。由于年终奖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因此各单位应将课时酬金、单位奖励及其他在年终发放的奖酬金汇总计算,税额将在发放时扣除。在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年终奖酬金的教职工,将依照税法规定对其所有年终奖酬合并计税,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此次年终奖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位教职工减轻税负。

注意:本次为最后一次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计税,以后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人:韦宝英,联系电话:84396449。

附件:

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2021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

3.南京农业大学支款凭证

4.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