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学校新修订的《南京农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校后发[2022]131号)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办法启用了新版“南京农业大学公务/业务活动用车派车单”和“南京农业大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报销审批单”,为做好公务用车报销业务的新旧衔接工作,现将公务用车报销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8月1日起,所有公务用车的派车、结算,启用新版“南京农业大学公务/业务活动用车派车单”(单位留存、财务报销用),停用原版“南京农业大学公务活动派车单”。
二、2022年7月31日前已使用“南京农业大学公务活动派车单”、尚未结算的公务用车费用的,请各单位尽快催结,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南京农业大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报销审批单”,主要用于学校自有车辆的运行费用报销,报销时间节点要求同上。
南京农业大学公务/业务活动用车派车单和南京农业大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报销审批单,可在后勤保障部-下载中心和计财与国有资产处-下载专区下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2年7月30日
编辑:迟巧云 校对:顾兴平 审核:陈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