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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我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3-10-12 10:37:3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会计学会要求,接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通知,定于10月18日-20日(星期三、四、五)组织财务人员参加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0月18日上午、10月19日至20日全天

二、培训内容:

任课教师

10月18日

(周三)

9:00---11:30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及准则新变化

(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22年)、第6号(2023年)、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2023年),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其他方面新变化的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

向有才

10月19日

(周四)

9:00---11:30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热点难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

南京师范大学

张小军

13:30---16:30

新规则下高校成本核算与管理的理论和实务

南京师范大学

向有才

10月20日

(周五)

9:00---11:30

基于业财法信融合的财会监督问题探讨

南通大学

施伟

13:30---16:30

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南京审计大学

叶邦银

三、培训人员: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全体财会人员

四、培训地点:

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一楼

五、培训要求:

1、已参加下列培训的人员在报名邮箱里提交证明材料经过审核批准可以不参加线上培训,不需要缴纳培训费,但需要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表中注明申请免修,否则信息不能录入会计继续教育信息库里。

序号

事由

证明材料

1

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培训证明或结业证书

2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财务专题培训班

结业证书

3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4

会计领军人才

相关证明

5

中高级职称考试

当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单

职称考试分两年考的,只能免一年培训

如学员参加过上表中未列入的财务专题培训,可以在报名邮箱里提交证明材料,培训内容符合今年省财政厅规定培训范围,审核通过后也可以免修。

2、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只有经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才可以参加本次培训,否则即使参加了培训,培训信息也不能录入省财政厅系统中。请各单位新进人员务必做好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2号)规定,培训费150元,请需要参训的会计人员于10月17日前至计财与国有资产处综合科(行政南楼A-102室)报名。

4、请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手机请静音。培训期间请携带身份证刷卡考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电话:025-84395509

附件:一、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报名表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