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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时间:23-10-26 17:15:14

各学院、各单位:

为推进教育部对我校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防止学校资金被长期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校财发[2021]311号)文件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学校未清暂付款进行清理、催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暂付款清理的对象是在学校财务部门已借款但至今未报销或还款的借款单位和借款人。清理重点:按《南京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校财发[2021]31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要求应清未清的暂付款项。

二、清理时间安排

1、凡借款方式为现金(包括网银转至个人银行卡),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备用金等该类借款,都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暂付款报销或还款的冲账手续。如不能按时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需书面提交详细原因和还款期限,经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审核备案,理由不充分的需一律还清。

2、除第1条外其他各类暂付款,请各单位(学院)认真清理,在2023年12月15日前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办理冲账,如到期不能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的,需书面提交详细的事由、过程、不能清账原因,以及处理建议等,经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三、清理要求

本次清理催报,是落实教育部对我校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一部分,请各单位(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到“新官理旧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借款人认真核对(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暂付款情况)和清理暂付款,督促和协助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暂付款冲账或还款手续。

四、财务管理措施

对本次暂付款清理催报工作不及时、工作效果不好的单位(学院),将依据《南京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停借、对项目经费采取暂停报销和冻结等措施。

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会计一科查询核实。请校内其他财务核算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方式:会计一科84396412、84395715、84396637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