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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信息填报须知及注意事项

时间:19-01-10 11:54:47

各学院、各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新税法,为了让广大教职工可以顺利地进行6项专项附加扣除,更高效地实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履行。

1.首次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之后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2.校内职工须及时完善并更新个人财务信息平台的手机号码。

3.新入职的职工须在首次发放工资次月15号以后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上进行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否则将无法在工资里进行抵扣。

4.校外人员通过“酬金申报系统”发放劳务费计税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务必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关键信息。个人所得税上报时会经公安系统进行校验,校验失败将无法进行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相符;

(3)姓名为两个字的人员中间不可加空格,持中国护照的姓名不可填写英文;

(4)身份证号码须填写正确的18位号码;

(5)军官证、士兵证、武装警官证不能作为身份证件;

(6)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须相应选择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7)外籍人员(持外国护照及港澳台籍人员)的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手机号码、任职受雇日期、境内有无住所、出生国家、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是必填项目,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

联系人:刘老师 84396449

计财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