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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度中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18-01-26 11:38: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8〕2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7年中央财政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内容及方法

1.自评内容。各单位要对2017年中央财政所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具体项目分别发送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各项目据实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自评方法。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性指标。根据“三档”(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标且效果较差)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二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

二、绩效自评要求

1.规范填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对照所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的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填报2017年度实际完成值;自评采用打分评价的形式,得分根据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自评结果填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得分情况逐条分析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形成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指标样库(附件3)仅供参考。

2.按期报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各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报计财处预算科(行政楼A115),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ysk@njau.edu.cn。联系人:李敏、柳柳;联系电话:84396283。

附件:

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计财处发送至各部门);

1-1.仅作为计算参考,不需填写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项目绩效指标样库(参考)

 

                           计财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