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试剂耗材的财务报销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相关财务报销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采购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进行财务报销时,须提供以下四项材料:
1.购货发票;
2.购货清单(加盖售货单位印章);
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试剂耗材入库单》(见附件1);
4.《南京农业大学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申购表》(学校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打印)。
三、如未在学校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上申购,并且未能提供申购表的,还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
四、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学品,请在报销时附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实验试剂耗材入库单》
2.《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计财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