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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

时间:17-07-12 10:31:01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试剂耗材的财务报销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相关财务报销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采购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进行财务报销时,须提供以下四项材料:

 1.购货发票;

   2.购货清单(加盖售货单位印章);

   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试剂耗材入库单》(见附件1);

   4.《南京农业大学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申购表》(学校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打印)。

   三、如未在学校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上申购,并且未能提供申购表的,还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

   四、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学品,请在报销时附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实验试剂耗材入库单》

       2.《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计财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