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5〕127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3号)、《南京农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发〔2021〕77号)等规定,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适度、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请各有关单位科学申报2026-202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立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滚动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2028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的购置。
(3)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3.重点支持领域:
(1)学校道路管网、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绿化、照明节能等;
(2)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
(3)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4)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包括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
(5)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和空调;
(6)完善安防、监控、消防、防雷设施;
(7)学校教学实验平台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8)新校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建设内容)。
(二)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校级统筹项目
根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学校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为学校建设发展层面统筹安排项目。各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围绕学校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以及排序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已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两重”建设项目,不得再通过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项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做好项目规划的论证、遴选等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项目申报实施归口管理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涉及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安防、消防等)、建设项目配套、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申报项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申报。项目申报具体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1)教学平台建设、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由教务处负责;
(2)学校基建类配套项目、大型修缮、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修缮(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家具)、场地修缮、教学实验室改造、地下管网综合设施、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新校区建设配套项目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基本建设处负责;
(3)图书文献资料项目由图书馆(文化遗产部)负责;
(4)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
(5)实验室建设、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
(6)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7)食堂修缮、供暖锅炉改造、电力增容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3.申报三年滚动项目预算
各单位从整体角度进行统筹和规划,综合考虑上报2026-2028年三年项目滚动计划,新增项目需按年度分别提交。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
(1)子活动申报额度起点原则上为1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各单位编制申报项目计划时,要综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避免重复,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的申报、实施、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校舍维修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设的辅助设施和配套项目,需同设备购置项目分开申报。
(3)房屋修缮项目需提供拟申请子活动资金修缮的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建成投入使用情况、房屋现状及拟进行修缮工作的具体内容、修缮房屋的用途、修缮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所处的地质条件情况;子活动修缮方案及工程概算;学校所在地的安装工程定额、房屋修缮预算定额及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
(4)设备资料购置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价格、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等具体信息,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求三家供应商报价资料;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对其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5)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年代,投入使用年限,目前使用状况,施工期间是否涉及拆除腾挪,改造的具体内容等,如涉及拆除腾挪的,请提供相应的方案;子活动概算或估算资料(含工程量估算单、单价及取价的依据)。
(6)申报项目中涉及新增资产的支出,需按要求逐项填写“新增资产申报表”(详见附件3),如预算不填报,项目安排实施后不可购置预算外资产,也不可调增资产预算。
(7)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类的支出需填“工程及服务政府采购申报表”(详见附件4),未在申报阶段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表格的,按规定后期一律不允许采购。
(8)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全部纳入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往年实施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会作为安排新项目预算的依据。
2.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需提供材料包含: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1,必须使用最新附件填报,按模板要求填写);
(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必须使用最新附件填报,填报内容可参考附件6);
(3)新增资产申报表(如涉及新增资产必填);
(4)工程及服务政府采购申报表(如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类支出必填)
(5)“项目申报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18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计财与国有资产处预算科(滨江校区行政楼A223),电子版发送至预算科邮箱ysk@njau.edu.cn。联系人:柳柳、袁艳阳,联系电话:84396283。
3.申报项目评审
根据教育部要求,教育部评审专家组届时会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本次只评审2026年申报项目;2027-2028年申报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本次不予评审。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遴选并上报教育部,届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2024年项目总结工作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届时教育部项目检查专家组将对我校2024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进行专项检查,请各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2024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基本情况、管理经验、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举措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相关总结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ysk@njau.edu.cn。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