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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1-05-25 11:14:54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前期我处已发布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通知,现根据税务局办理时间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税汇算清缴内容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纳税人汇总2020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办理渠道

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具体申报步骤详见附件(附后)。

、办理时间

2020年度汇算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6月30日。为错峰有序办理,税务机关建议我校办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请我校仍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员工尽快办理申报,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咨询我处预算科韦老师,电话84396449,或者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附件: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操作细则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