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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年终奖申报发放事宜的通知

时间:22-12-28 13:18:05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的决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详见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我校2023年有关年终奖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集中办理。学校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年终奖与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年终奖,合并计税后由计财与国资处通过工资卡统一发放。各单位年终奖发放需统一填制“2023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另:退休人员及工作调动人员年底发放款项,按年终奖计税后发放;租赁人员发放款项并入发放工资所在单位。)

2.按期报送。请各单位将在财务收入申报平台上填报打印签字的酬金发放表及相应的绩效支出申请表(如金额达到大额资金相关规定的,需另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于2023年1月10前投递至行政楼一楼大厅财务报账投递机,并将附件2“2023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baoying@njau.edu.cn。发放材料逾期未交计财与国资处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处理。相关单位如不安排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发放酬金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纳税、发放。

3.注意事项。一要合法合理避税。各单位在申报时要注意避开以下纳税临界区间:当年终奖合计总额的临界点为36000元、144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时,建议按年终奖的最佳发放金额36000元、144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申报,多出的金额作为其他收入与工资合并计税发放,这样负担的总体税负要低。二要汇总合并计税。由于年终奖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人只允许使用一次,因此各单位应将课时酬金、单位奖励及其他在年终发放的奖酬金汇总计算,税额将在发放时扣除。在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年终奖酬金的教职工,将依照税法规定对其所有年终奖酬合并计税,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此次年终奖申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位教职工减轻税负。

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人:韦宝英,联系电话:84396449。

附件: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2023年年终奖申报明细表

3.南京农业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2022年12月28日

编辑:韦宝英  校对:柳柳  审核:顾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