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三险一金及年金的说明
各部门、各学院:
我校在每月个税申报时,教职工申报的收入中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年金,所以个人在办理汇算清缴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后,不需要在税务系统中再自行补充填写三险一金、年金数据,以免影响最终汇算清缴金额的准确性。已经补充填报的,请及时更正申报。
自2022年1月起,我校已在个税申报中对三险一金和年金作出调整。在2023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上述扣除项将可正常显示。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预算科韦老师,电话:84396449。
特此说明
2022年4月4日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编辑:韦宝英 校对:柳柳 审核:杨恒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