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保证学校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各类拨款
各单位(含财务机构)应认真核对年度各类财政性拨款到账情况(含科研经费),确保各项财政拨款数字准确、及时到位;现尚有未认领款项的单位,请尽快至校园网OA系统项目查询模块中查询款项,并请相关人员及时到计财处办理认领手续。因延迟认领款项造成的用款进度延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清理核销各类票据
(一)各单位认真清理领用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
(二)缴销领用的各种票据。要求各票据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在12月26日前到财务机构缴销各类收费票据(包括已用和未用的)。对不按要求缴销的单位,将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在计财处借出的各种票据(含税务发票)务必在12月26日前到款入账,12月16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外出借各种票据(含税务发票)。
三、组织上缴各类收入
组织上缴各种收入:包括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培养费等;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以及相关实体所经管的学校资产收入(包括房租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继续教育学院办学收入以及其他经济收入;清理学生欠费、回收水电费等,请于12月26日以前结清上缴完毕,保证学校收入到位。
通过银行汇款、生源地贷款和通过现金在银行进行缴费的学生,请在12月26日之前到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发票。
四、及时报销各项支出
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2017年1月8日暂停报账(年终结账),2017年1月9日(星期一)计财处恢复对外报销。
凡今年已形成支出的所有项目,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类的项目均在12月13日截止,其余项目均须在12月26日前到学校各财务机构办理报账(含冲销暂付款)手续,特别是学校安排的大型支出项目,如修购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应尽早完成竣工决算、验收、审计等工作,以便年终决算数能更真实地反映学校实际情况,实现学校年终财政专项经费零结转、零结余的任务。
五、清理暂存、暂付款
各类暂付款必须在12月26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报销冲帐(各单位借款人员名单另发),不能及时报销的,请书面提出理由;各单位以各种名义所借周转金必须在12月26日前归还计财处,今后仍需要使用周转金的单位,请于2017年再办理借款手续。
六、会计核算科目及项目清理
根据中央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视同“小金库”,请各财务机构加强会计核算科目及项目的检查,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单位账簿核算的合法、准确。
七、银行转账业务(网银支付)
为保证年终及时对账,12月20日以后(含20日)计财处不再办理转账支票领用手续。各单位在20日后仍需办理对外结算的,由计财处资金科审核后直接转账;在校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请参照办理,并做好本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含零余额银行存款账户)等货币资金清查、核对工作。
八、校内转账业务
(一)各单位校内转账应在12月26日前办理完毕。
(二)各单位、各物资库房应在12月26日前将内部转账单据送各财务机构;并做好资产、物资盘点、对帐工作。
九、后勤、基建业务
后勤集团:应在2016年12月31日对所有库存进行盘点,集团各部门应在盘点前将盘点准备工作做好,并在盘点后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基建财务:各工程项目按计划核实自筹拨款到位情况,支票开具、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等业务应在12月26日之前办理完毕。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是学校财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请各学院、各单位加强宣传并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因计财处年终结账工作量很大,敬请广大教职工自行安排好报销时间。
特此通知
计 财 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