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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15-12-10 11:55:1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保证学校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各类拨款 

       各单位(含财务机构)应认真核对年度各类财政性拨款到账情况(含科研经费),确保各项财政拨款数字准确、及时到位;现尚有未认领款项的单位,请相关人员及时到计财处办理认领手续。 

 二、清理核销各类票据

     (一)各单位认真清理领用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

     (二)缴销领用的各种票据。要求各票据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机构缴销各类收费票据(包括已用和未用的)。对不按要求缴销的单位,将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在计财处借出的各种票据(含税务发票)务必在12月25日前到款入账,12月16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外出借各种票据(含税务发票)。 

 三、组织上缴各类收入 

      组织上缴各种收入:包括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培养费等;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以及相关实体所经管的学校资产收入(包括房租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继续教育学院办学收入以及其他经济收入;清理学生欠费、回收水电费等,请抓紧时间于12月29日以前结清上缴完毕,保证学校收入到位。 

       通过银行汇款、生源地贷款和通过现金在银行进行缴费的学生,请在12月29日之前到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发票。 

 四、及时报销各项支出

       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至2016年1月11日暂停报账(年终结账),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计财处恢复对外报销。 

      凡今年已形成支出的所有项目,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类的项目均在12月15日截止,其余项目均须在12月29日前(个别财政专项延续到12月30日)到学校各财务机构办理报账(含冲销暂付款)手续,特别是学校安排的大型支出项目,如修购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应抓紧时间完成竣工决算、验收、审计等工作,以便年终决算数能更真实地反映学校实际情况,实现学校年终财政专项经费零结转、零结余的任务。 

 五、清理暂存、暂付款

       各类暂付款必须在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报销冲帐(各单位借款人员名单另发),不能及时报销的,请书面提出理由;各单位以各种名义所借周转金必须在12月25日前归还计财处,今后仍需要使用周转金的单位,请于2016年再办理借款手续。(详见学校主页“通知公告”中“计财处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六、会计核算科目及项目清理 

       根据中央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视同“小金库”,请各财务机构加强会计核算科目及项目的检查,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单位账簿核算的合法、准确。 

 七、银行转账业务 

      为保证年终及时对账,12月20日以后(含20日)计财处不再办理转账支票领用手续。各单位在20日后仍需办理对外结算的,由计财处资金科直接将转账支票送达银行结算;同时,在校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请参照办理,并做好本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含零余额银行存款账户)等货币资金清查、核对工作。 

 八、校内转账业务 

      (一)各单位校内转账应在12月25日前办理完毕。 

      (二)各单位、各物资库房应在12月25日前将内部转账单据送各财务机构;并做好资产、物资盘点、对帐工作。  

九、后勤、基建业务

       后勤集团:应在2015年12月31日对所有库存进行盘点,集团各部门应在盘点前将盘点准备工作做好,并在盘点后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基建财务:各工程项目按计划核实自筹拨款到位情况,支票开具、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等业务应在12月20日之前办理完毕。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是学校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体现我校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请各学院、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因计财处年终结账工作量很大,敬请广大教职工自行安排好报销时间。

特此通知 

 

 

 校 计 财 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