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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时间:15-10-30 14:19:10

各项目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项目预算和上交结余资金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5〕683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度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财政专项预算执行进度年终考核时点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财政专项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项经费达到考核时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政专项经费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专项、基本建设经费、本科教学工程专项、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等。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年底预算执行率应达到95%,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上级主管部门将采取收回项目余额、扣减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等措施。

3.为避免相关经费在预算考核时点办理业务过于集中,请各项目提前做好财务报账、设备论证及招投标等工作安排,为相关职能部门预留好办理时间,确保项目经费在考核时点前完成执行进度目标。

4.项目预算资金具体执行进度要求:各类专项资金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预算执行(含完成暂付款冲销)。

逾期未完成导致年末有余额的项目,按财政相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收回资金,对于未按要求使用项目资金造成资金结余上交所带来的问题由本单位负责,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