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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销的通知

时间:15-10-20 14:32:10

各学院、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和落实教育部巡视组对我校作出的整改决定,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公务活动管理办法》(校发〔20142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各单位包干使用。预算数额由学校根据单位性质和业务往来情况核定。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严格履行报销程序,实行一事一结,不得分散报销。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承办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报相关负责人审签。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财务票据、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等。严禁报销香烟、高档酒、礼品和纪念品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科研接待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预算执行,从严从紧控制,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于2015101日执行。

 

党委 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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